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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本科生校内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本科生校内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2016-09-18 17:19:19]

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本科生校内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住宿费及日常学习生活费用困难,我校设立“8868体育学生贷学金(校内贷款)”。现将本学年校内贷款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国家计划内在校生,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后仍不能支付在校期间的全部费用,均可按本规定申请贷学金。
  2、学生本人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道德品质良好,学习努力,奋发向上。
  3、学生本人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4、奖学金获得者,原则上不应再申请本贷学金。
  二、贷款金额及比例
  校内贷款金额为2000元/学年/人,申请学生人数不超过各学院本科生总数的2%。
  三、申请校内贷款的手续和发放办法
  1、需申请校内贷款的学生每年开学后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后,填写“校内贷款申请表”(北邮人主页下载),由辅导员统一报学生事务管理处审批。
  2、学生申请校内贷款每年10月份审批一次,核准后按学年发放。
  四、其他有关规定
  1、申请校内贷款的学生在校期间,如因触犯国家法律而受到法律制裁;因不遵守校纪校规而受到学校行政处分;因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不努力,考试成绩不及格而留级;或有其他不适合获得贷学金的不良行为者,均将终止校内贷款。
  2、对于获得校内贷款的学生,如发现平时有浪费或奢侈消费行为的,立即终止校内贷款,并视情节追回已发放的校内贷款。
  五、归还办法
  1、学生在毕业离校之日前归还校内贷款的,按实际贷学金总额归还。
  2、学生在毕业离校之日后归还校内贷款的,每年加收5%滞纳金;以月为计算单位,未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滞纳金 = 归还贷学金延期的月数/12×5%×贷学金数 

  3、毕业后归还校内贷款的毕业生,要由学校、学生个人签定还款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三份,学校、毕业生、就业单位各一份),并应在毕业后三年内还清贷学金。到期后不能按时归还的,每年加收10%的滞纳金。
  4、申请校内贷款毕业生既不积极筹款偿还,又拒绝签定还款协议的,学校暂缓派遣。 
  六、截止时间:2016年9月23日
  联系人:孙雨君

联系电话:62282608

 

学生事务管理处

201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