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现创业的毕业年度内高校在校生办理《就业创业证》的通知
关于实现创业的毕业年度内高校在校生办理《就业创业证》的通知
全体2016届毕业生:
按照北京市教委、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通知要求,于2016年度毕业的高校在校生可向创业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领《就业创业证》,并按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申领《就业创业证》,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及个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一张;
(二)经学生本人签字、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盖章的《核发<就业创业证>信息采集表》(附件1);
(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四)残疾学生应提供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应提供低保金领取证复印件;
(五)具有职业技术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的,应提交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
(六)市人力社保局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附件1:《核发<就业创业证>信息采集表》
附件2:《就业创业证》核发机构名录
附件3:《京人社就发〔2015〕220号》
就业与创业指导中心
2016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