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奖助学金获得者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奖助学金获得者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
为树立感恩奉献的价值观念,增强学生回报社会的责任意识,弘扬志愿服务精神,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我校学生事务管理处及各学院将在全校本科生范围内推行奖助学金获得者志愿服务活动。
每学年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各类企业奖助金的同学,需按要求完成一定时长的公益志愿服务活动,并进行相应认证记录,撰写活动感悟。
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后由学院收齐服务手册及个人思想感悟,统一交至学生处助学中心完成学年注册工作。
请各学院认真落实,组织学生积极参与,切实提高感恩教育效果。
相关办法请见附件。
学生事务管理处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