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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内选拔赛的通知

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内选拔赛的通知
[2016-04-14 16:23:43]

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

创新创业大赛校内选拔赛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进一步激发我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我校定于 2016年4月- 6月举办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内选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拥抱“互联网+”时代  共筑创新创业梦想

二、大赛目的

本次大赛旨在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我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同时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通过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切实提高我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三、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行业产业紧密结合,培育产生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以及推动互联网与教育、医疗、社区等深度融合的公共服务创新。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

2.“互联网+”制造业;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

4.“互联网+”商务服务;

5. “互联网+”公共服务;

6. “互联网+”公益创业。

参赛项目内容须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参赛项目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在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参赛对象

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和成长组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但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且须为在校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3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年6月10日之后毕业)。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3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3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年6月10日之后毕业)。

以创业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参赛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

五、比赛方式及赛程安排

大赛采用初赛项目筛选、复赛答辩评审二级赛制。

1、参赛报名:4月14日—5月20日。各参赛团队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cy.ncss.org.cn)进行报名,也可通过大赛移动端报名(大赛APP“大创空间”或大赛微信公众帐号“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报名团队需将参赛报名表(附件1)、创业计划书(附件2)、团队介绍(附件3)发送至jyzdzx@bupt.edu.cn,报名表纸质材料交至学十楼130。

2、初赛评审:5月21日—5月27日。大赛组委会邀请专家进行项目筛选,并及时公布进入复赛队伍名单。

3、复赛评审:5月28日—6月12日。大赛组委会组织进入复赛队伍进行项目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大赛奖励

获得大赛奖项的团队,可向学校申报重点创业团队扶持经费,并有机会代表学校参加第二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北京赛区比赛及全国总决赛。获奖情况将作为团队申报创业奖学金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于参赛的本科生,如所在参赛团队获奖,由各学院根据《8868体育关于本科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等创新实践活动认定的若干规定》,给予一定的保研加分。具体加分实施细则由各学院确定。

 

大赛组委会联系人:

学生处就业与创业指导中心  高老师  洪老师

联系电话:62283032

办公地点:学十楼130

赛事答疑官方群:165736047

 

学生事务管理处、教务处、研究生院、校团委

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