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同学签署贷款合同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中心):
目前我校本学年国家助学贷款新申请工作已经结束,经与中国银行协商,申请贷款材料审核通过的学生近期将与银行签署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具体安排如下:
一、面签合同时间地点:
西土城校区:12月26日(周一)下午1:00,图书馆一层报告厅(含沙河校区学生);
宏福校区:12月27日(周二)下午1:30,教二214。
二、应携带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学生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需复印照片页、学院、学号等基本信息页、注册章盖章页)
大一、研一新生如未发放学生证,需校园一卡通原件、复印件各一份(需复印一卡通正反面);
3、已激活的还款卡;
4、黑色签字笔;
5、宏福、沙河校区同学还需携带还款卡网银、手机银行业务开通回单。
三、注意事项:
1、请同学们务必按时前往。现场签合同时必须本人办理,不得他人代签。
2、宏福、沙河校区同学如尚未激活还款卡,请务必于签约前到任意一家中国银行办理激活并开通网银和手机银行业务。
3、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签署后,银行将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通过学校统一放款。对于学费、住宿费已经划扣的同学,财务处将贷款金额打入个人邮政储蓄账户;对于通过绿色通道入学办理过学费缓交手续的同学,将直接缴纳学费、住宿费。
学生事务管理处
2016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