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届研究生毕业生申报赴基层和西部地区就业奖励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为进一步鼓励我校毕业生把个人成长成才与国家民族的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我校于2016年颁布《8868体育关于奖励基层和西部地区就业毕业生实施意见》,对赴基层及西部就业毕业生进行奖励。2017年此项工作全面启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奖项设置
1、“志愿服务西部特别奖”:奖励生源地为非西部地区,志愿赴西部地区工作的毕业生,每人奖励2000元,由北京市教委颁发《支援西部地区荣誉证书》。
2、“志愿服务西部奖”:奖励生源地为西部地区,志愿赴西部地区工作的毕业生,每人奖励1份纪念品,由北京市教委颁发《支援西部地区荣誉证书》。
3、“志愿服务基层奖”:每人奖励2000元,由北京市教委颁发《服务基层荣誉证书》。
(二)申请流程
1、奖励采取个人申请形式,申请者需是德才兼备、品学兼优的统招统分应届毕业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等参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不在此奖励范围),且就业信息已审核。
2、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需填写相应申请表(见附件),并报送至学院辅导员处进行申请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由学院于3月10日下午4点前统一报送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就业指导中心将获奖名单报送学校批准并在就业信息网公示一周。
3、经公示后,确定最终名单并进行表彰。
(三)奖金颁发
1、对于获得“志愿服务西部奖”的毕业生,学校将于毕业生离校前颁发奖品和证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2、“志愿服务西部特别奖”、“志愿服务基层奖”奖金将按照学校财务相关制度进行统一发放。
(四)注意事项
1、“志愿服务基层奖”的奖励对象需限于各地“选调生”、“村官”网上已公布的录取名单之内。
2、延期就业的春季毕业生可与夏季毕业生一起申请奖励金。
3、所有奖项如评奖后发现或出现不符合获奖条件的情况,将取消有关奖励。
4、获奖者由于个人原因不去用人单位报到或向学校提出改派申请的毕业生,将取消有关奖励,并将相关奖励金退回学校。
联系人:高老师
联系电话:62283032
学生处就业与创业指导中心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