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心理教师及辅导员培训的通知
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提高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能力和心理问题应对处置能力,提升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水平,切实维护师生身心健康。经研究,教育部办公厅发布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的通知》(教师厅函[2023]1号),决定依托国家智慧教育平台组织开展心理教师及辅导员专题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学院依照文件精神认知落实,相关人员全员参与。
一、培训时间及对象
培训时间: 2023年1月9日-2月10日
培训对象: 心理教师、全体辅导员(含学院副书记)
二、培训内容
疫情防控新阶段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形势与策略,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识别与处置,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多元支持,教师的心理健康和自我调适。
三、培训方式
在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www.smartedu.cn)“寒假教师研修”专题中专门开设“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板块。符合条件的教师选择该板块,按照要求报名并选择个人身份,完善个人信息,实名登录后进行学习。首次登录需要获取通行证。心理教师须完成不少于15节课程的学习,辅导员须完成不少于10节课程的学习。每节课程学习结束后,教师须完成答题才可以获得相应的学时。按照教师实际学习时长记录教师学时,发放学时记录证书,依照学校规定计入教师培训学时,并作为学院年终考核的参考指标。
学生工作部
2023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