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位同学:
为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2〕37号)和《8868体育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21〕23号)》文件要求,按照年度学生资助工作安排,现开展2022-2023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 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含预科、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7. 已通过我校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二、资助标准
我校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分为三等:
一等每生每学年4400元,二等每生每学年3300元,三等每生每学年2200元,分十个月按月发放。
三、评审流程
(一)学生本人申请
学生登录学工系统(https://stu.bupt.edu.cn)——助学金——本科生国家助学金(暂不分等级)——填写并完善个人申请信息(需填写家庭所在地三级行政区划)——提交申请。
(二)学院和学校审核
辅导员、学院、学校线上三级审核——学校结合困难生认定等级确定助学金等级——学院复核——校内公示。
四、工作要求
1. 各学院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组织开展本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
2. 请各学院于10月20日前完成院系审核;
3.全线上模式,无需提交纸质版;
4. 如有助学金相关疑问,请致电资助中心:010-66605390。
学生工作部
2022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