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
校内各勤工助学用人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提升我校资助育人工作水平,鼓励优秀学生在勤工助学岗位上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头作用,激励学生自立自强,现开展2021-2022学年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
(二)严守校规校纪,自觉遵守有关勤工助学的各项管理规定,履行勤工助学协议,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
(三)诚实守信,心态乐观,奋发向上,乐于奉献;
(四)尊敬老师,团结同学,虚心学习,工作认真,在勤工助学学生中发挥很好的表率作用;
(五)在勤工助学固定岗位上能依时守时,责任心强,积极主动,吃苦耐劳,工作能力较强,能较为出色地完成用人单位交办的工作,并能如实登记上岗时间;
(六)坚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评选学年内在岗,且工作一学期以上;
(七)2021-2022学年内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且未因个人原因出现重大工作失误。
二、评选办法
1. 评选以各勤工助学固定岗为单位进行。各院固定岗先进个人评选由学院主管资助工作老师与本院联络员具体负责;
2. 评选应认真听取用人单位的意见,具体评选过程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 评选要与工作总结交流相结合,在岗学生均需参与到总结交流环节中。评选采用自愿报名,民主评选投票,参考岗位老师意见等方式,各组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评选办法。
三、评选比例
各岗位按照20%的比例进行评选,个别人员较少的特殊岗位可不受此比例限制。(说明:按目前在岗人数的20%,若大于等于0.5可记1人,否则不计。)
四、表彰奖励
资助中心将对获选“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学生给予奖励,颁发证书,同时通过公众号进行宣传展示。
被推选为“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学生,享有下一年度本岗位优先续聘的权利。
五、具体要求
1. 校内各勤工助学用工单位根据要求认真组织评选推荐工作,积极推荐表现优秀学生;
2. 所有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申报资料如有作假,则取消其参评资格,且不得递补其他人员;
3. 被推选为“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同学,应提交个人介绍材料(含岗位故事/岗位收获、感悟,以及电子版生活照片),200-500字;
4. 2022年6月17日前,以固定岗部门为单位,个人介绍材料压缩包和岗位汇总表扫描件/图片(附件1)发送至zzzxbupt@163.com,统一命名:勤工助学先进个人+部门。
联系电话:010-62282757。
学生工作部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