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位同学: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财教〔2021〕164号)文件精神,2021年度秋季学期起提高国家助学贷款额度。为保证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落实到位,按照年度资助工作安排,经与中国银行北太平庄支行协商,学生处资助中心现组织开展2021-2022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一) 本次申请面向2021-2022学年首次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
(二)往年已成功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但需要提升贷款额度的申请时间另行通知。
二、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三)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生(含预科、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四)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五)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二、贷款金额及利息
(一)贷款金额
本次申请贷款总金额为2021-2022学年的贷款金额,而非剩余学制年限的贷款总金额,即全日制本科生(含预科、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申请贷款总金额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不超过16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二)贷款利息
学生在读期间由国家贴息,学生无需支付任何利息。如毕业时在国内攻读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可申请展期,继续攻读学位在读期间仍由国家贴息,毕业前无需支付任何利息,毕业后执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
三、报送材料
(一)学生向学院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 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同意申请贷款的书面声明);
2. 经学生本人填写的《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申请表》(附件一);
3. 本人学生证或新生入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4. 经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5.《个人信用信息查询报送授权书》(附件二)。
(二)学院向学生处资助中心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 学生提交的上述纸质申请材料(每申请人一份);
2.《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附件三)电子版。
四、报送方式及时间
(一)报送方式
请将纸质申请材料交至学生处资助中心(西土城校区交至学生发展中心110室、沙河校区交至综合办公楼309室);电子版《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发送至邮箱:zzzxbupt@163.com。
(二)报送时间
本次申请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
请各学院统筹做好本学院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确保有需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
学生处资助中心联系电话:010-62282757
中国银行北太平庄支行联系电话:010-51603293
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