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年度资助工作安排,《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8868体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校发〔2019〕43号)文件精神,现开展我校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认定要求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本人及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在籍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含预科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全日制研究生。
二、认定程序
1. 学生网上申请(9月2日-9月23日)
网上申请流程:登录学工系统(可直接访问网址,也可通过学校信息门户右侧的“系统直通车”中的学工系统登录)——选择“经济困难生”——填写认定申请表,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如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残疾证扫描件、低保证扫描件等)——提交申请——待辅导员和学院审核——审核通过后打印申请表,交至学院签字盖章——学院汇总后交至资助中心。
2. 年级(专业或班级)评议
年级(专业或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应包括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开展民主评议工作。
3. 学院审核(9月2日-9月27日)
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代表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审核工作。
4. 资助中心认定(9月28日-9月30日)
资助中心对学院审核通过的学生进行困难等级认定。认定结果反馈至学院,学院可对认定结果提出建议。
资助中心将认定结果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资助中心对所有通过审核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注册登记,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三、注意事项
1. 9月27日17:00之前将①学生书面申请书②学院签署意见并盖章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需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盖章)和其他证明材料(如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低保证扫描件、残疾证扫描件等)交至资助中心。
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因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或家庭成员患重病等突发情况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非注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随时向资助中心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注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调整等级。
3. 初次申请的学生和2020-2021学年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均需参加此次认定申请。
4. 学院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信息。资助中心将不定期随机选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发现问题一经查实取消其资助资格,并追回资助资金。
地点:西土城校区学生发展中心110室
沙河校区行政楼309室
联系人:魏然、齐万彬
电话:010-62282757
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