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年度资助工作安排,经与中国银行协商,将于近日开展2019—2020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现将具体工作流程通知如下:
一、贷款金额及利息
(1)本科生最高贷款8000元/学年,研究生最高贷款12000元/学年。
(2)贷款只能以剩余学制为依据进行申请,一次申请剩余学制年限的贷款,如大一学生可贷款4年即3.2万元,大二本科生只能贷款3年即2.4万元,大三本科生只能贷款2年即1.6万元,大四本科生只能贷款1年即0.8万元。研究生一年级可贷款3年即3.6万元,研究生二年级只能贷款2年即2.4万元,研究生三年级只能贷款1年即1.2万元。博士以此类推。
(3)学生在读期间由国家贴息,学生无需支付任何利息。如毕业时在国内攻读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可申请展期,并签署展期协议,继续攻读学位在读期间由国家贴息,毕业前无需支付任何利息。毕业后执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
二、签署合同及放款时间
贷款申请的纸质材料通过银行逐级审核后,银行预计2020年3月签署贷款合同以及还款协议书,审批通过后将于2020年5月放款,贷款将先冲抵学费住宿费,余额打入学生学号对应存折中;如学生已缴纳学费住宿费,贷款全款打入学生学号对应存折中。
三、填写贷款申请信息采集表
1、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同学应填写电子版《2019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信息采集表》(见附件1)。
2、辅导员对学生信息采集表进行初审、汇总。
四、提交纸质材料
请相关同学将纸质材料交至辅导员审核,申请材料请按下列顺序排列:
(1)网站 https://stu.bupt.edu.cn/new/index.html 申请注册困难生并打印两份认定申请书,签字盖章后一份交至学院(研究院),另一份与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材料一并提交;
具体申请步骤请查看通知: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请打印下载区内材料附件2,参照附件3的说明表手工填写);
(3)贷款学生学生证内页复印件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4)贷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2份),学生本人在复印件右下角签名;
(5)贷款学生户口卡或户口迁移证复印件;
(6)贷款学生父亲身份证复印件;
(7)贷款学生父亲户口卡复印件;
(8)贷款学生母亲身份证复印件;
(9)贷款学生母亲户口卡复印件;
(10)贷款学生签署个人授权中国银行查询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的授权书(两种授权书均须签写,一式一份,模板见下载区材料附件4、5);
(11)贷款学生父亲母亲分别签署个人授权中国银行查询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的授权书(两种授权书均须签写,父亲母亲各一式一份,模板见下载区材料附件4、5);
(12)截止2019年11月1日未满18岁的学生需提供双份(4)、(6)并由父母亲自签写《贷款申请父母同意书》(模板见下载区材料附件6)。
(13)本人书面申请书一份,内容至少含本人家庭人员组成情况,家庭住址,贫困情况,申请原因,本人学习情况等信息,不少于300字,需要本人签字。
注意事项:
(1)二代身份证需复印正反面(在有效期内,身份证有效期不可早于2020年4月1日)。
(2)户口卡、身份证复印件应保证字迹、照片清晰。
(3)如身份证号码与户口卡不符(15位变18位除外)需由户籍管理机关开具证明(必须有照片且在照片贴合处加盖公章)。
(4)因各种原因无法出具父母相关户籍和身份证明材料的,应由当地民政部门或户籍管理部门(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如父母离异需由民政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死亡需由户籍机关出具相关证明。
(5)个人征信授权书用于中国银行查询贷款学生家庭财产情况及家庭收入真实性及准确性,请务必本人签名,落款日期暂空。
(6)所有材料及签名均需用黑色签字笔填写,否则无效。
(7)凡在此之前已申请办理过助学贷款或其他贷款且未结清的、有不良信用记录、已婚、已有工作单位、国家代培、身份证号码在公安联网核查系统核查与本人号码不符,身份证号码非15或18位等情况不予批准申请助学贷款。
(8)父母户口不在一个户口本上需要提供父母的结婚证复印件;户口本上无法直接看出父母与孩子关系的需提供出生证明复印件;父母如有未结清贷款的(即有偿还学费能力的)不予批准贷款。
(9)如审批材料不齐全则无法放贷。
五、资助中心、银行审核
请各学院(研究院)初审完成后于9月25日(周三)前将电子版信息采集表汇总后发至资助中心邮箱qgzx@bupt.edu.cn;9月27日(周五)前将纸质材料交至资助中心。
资助中心审核后将材料递交中国银行。中国银行审核通过后将组织相关同学统一签署国家助学贷款合同。
地点:西土城校区学生发展中心110
联系人: 齐万彬 魏然
电话:62282757
学生工作部(处)
资助中心
2019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