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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9-09-16 14:23:39]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及《8868体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校发〔2019〕43号),现开展我校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认定要求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在籍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含预科生)和全日制研究生。

二、认定程序

1. 学生网上申请(9月12日—9月17日)

申请网址:https://stu.bupt.edu.cn

网上申请流程:登录——选择“经济困难生”——填写调查问卷——填写认定申请表,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如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残疾证扫描件、低保证扫描件等)——提交申请——待辅导员和学院(研究院)审核——审核通过后打印申请表,交至学院(研究院)签字盖章——学院(研究院)统一提交至资助中心。

2. 年级(专业或班级)评议

年级(专业或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应包括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开展民主评议工作。

3. 学院(研究院)审核(9月18日—9月20日)

学院(研究院)成立以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代表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审核工作。

4. 资助中心认定(9月21日—9月24日)

资助中心对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认定标准,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及家庭当前经济情况,进行复审和动态调整。

资助中心对初次申请的学生进行困难等级认定。认定结果反馈至学院(研究院),学院(研究院)可对认定结果提出建议。

资助中心将认定结果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资助中心对所有通过审核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注册登记,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三、注意事项

1. 9月20日17:00之前将①学生书面申请书②学院(研究院)签署意见并盖章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不需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盖章)和其他证明材料(如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低保证扫描件、残疾证扫描件等)③学院(研究院)将签署意见并盖章的汇总表交至资助中心,并将电子版汇总表发至资助中心邮箱qgzx@bupt.edu.cn

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依据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因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或家庭成员患重病等突发情况造成经济困难的非注册经济困难学生,可随时向资助中心申请认定经济困难学生,已注册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调整等级。

3. 初次申请的学生和2018-2019学年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均需参加此次网上认定申请。

4. 准备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打印两份认定申请表,签字盖章后一份交至学院(研究院),另一份与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材料一并提交至学院(研究院)。

5. 学院(研究院)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信息。资助中心将不定期随机选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发现问题一经查实取消其资助资格,并追回资助资金。

 

 地点:西土城校区学生发展中心110

 联系人: 齐万彬 魏然

 电话:62282757

 

学生工作部(处)

资助中心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