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四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的通知》(教政法厅函〔2019〕21号)的工作安排,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于近期开展“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活动,在学生中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引导学生自觉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具体内容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礼赞我的祖国
二、参与对象
全体在校学生
三、作品内容形式
讲述类微视频:讲述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的重要指示和经典论述的感悟体会,展示各行各业人员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严格依法履职情况,展现我与宪法的精彩故事。单个作品时长不超过3分钟。
公益广告类微视频:拍摄宪法宣传公益广告,宣传宪法的重大意义、本质特征、核心要义。单个作品时长不超过1分钟。
参考往届作品请查看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http://static.qspfw.com/hx2019/index.html?from=singlemessage&isappinstalled=0
四、作品要求
1.作品要坚持正确导向,注重宪法精神的解读,把依宪治国的宏大叙事与个人感悟的具象表达结合起来,注重政治性、思想性、 法治性、艺术性的统一。注重把镜头对准普通群众,讲述普通人、普通家庭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故事;注重细节,用小切口反 映大主题、小故事反映大时代,切忌空谈;注重法治元素,体现宪法精神,切忌作品内容与宪法无关。
2.作品中引用宪法、解释宪法要准确规范,注意运用法律的语言,避免使用模糊语言或不规范图像。作品要结构完整,逻辑清晰。
3.作品格式为Mp4视频文件,分辨率最低要求为1280*720。参赛作品需为2019年拍摄,请严格按照内容、时长要求报送作品。 每个作品需附150字以内的简介。
4.参赛作品需为参赛者本人或本单位原创,参赛者应确认拥有作品的著作权。如作品中含有非原创性的内容,包括画面、片段、 歌曲或音乐,必须于片尾字幕以文字表示其来源。主办方不承担包括因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 法律责任。如出现上述纠纷,主办方保留取消其参赛资格及追回所获奖项的权利。
5.作者在报送作品后即视为许可主办方以公益宣传为目的,自身或授权给第三方无偿使用该作品,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卫星 电视、移动电视、网络电视、互联网、手机以及平面媒体等。作者仅保留作品的署名权和自行使用权。
五、提交方式
请各学院(研究院)于2019年8月10日17:00前将微视频的参赛材料以学院为单位发至邮箱buptsxjyk@126.com,微视频作品文件命名为作品名称+学院+姓名+联系方式。
六、评审安排
经学校审核的作品将通过普法网上传,参与教育部、普法网“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活动评审(本次比赛设一、二、三等奖,获奖者将获得证书),并择优在普法网集中展示。
学生工作部
研究生工作部
201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