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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审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审核工作的通知
[2019-08-26 14:35:24]

各学院、研究院:

为顺利推进我校2019—2020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根据教育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印发《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2019版)》的通知(教助中心〔2019〕57 号)文件及《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教财〔2015〕7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流程:

学生提交贷款受理证明——学校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系统进行审核——当地金融机构放款到校——学校将贷款冲抵学费或返还学生。

二、工作要求:

为不影响学生正常选课,请各学院收集已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汇总后于8月28日(周三)前将电子版汇总表发至资助中心邮箱qgzx@bupt.edu.cn

沙河校区学生纸质版材料以学院为单位于8月28日(周三)交沙河校区行政综合楼103室。

西土城校区学生纸质版材料以学院为单位交学生发展中心110室。

三、注意事项:

1、请学生务必将本人学号写在受理证明等材料的左上角。

2、个别省份需要学校在纸质回执中盖章,请学院将纸质回执和受理证明一起交资助中心,中心统一盖章后返还,由学生本人寄回生源地。(沙河校区现场办公时间为8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50,地点:沙河校区行政综合楼103室)

3、其他通过国家开发银行以外金融机构办理生源地贷款、享受地方各类资助的学生,也请一并将受理证明、确认函、回执等需要学校资助部门盖章确认的材料交至资助中心。中心盖章后返还给学生。(沙河校区现场办公时间为8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50,地点:沙河校区行政综合楼103室)

4、获得生源地贷款学生不能同时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5、对于未缴纳学费学生,生源地贷款到校后财务处将直接划扣学费,如学费已交,则将贷款金额打入学生学号对应的邮储存折中(注意:现在银行卡与存折账户分离,国家奖学金、企业奖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工资等都打入学号对应存折中)。

学生工作部(处)

资助中心

2019年8月25日

公告附件如下:

生源地贷款材料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