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6-2017年度北京市三好学生的通知
关于评选2016-2017年度北京市三好学生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正确引导新时期首都青年学生健康成长成才,学校继续开展北京市“三好学生”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学院、研究院按照《8868体育表彰条例》、《8868体育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及《8868体育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的有关规定,在严格把关、公平公正的基础上推荐北京市三好学生。
一、评选对象
8868体育在校学生(不包括2017级新生)。
二、评选条件
“北京市三好学生”条件
1.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作风正派;
2.热爱所学专业,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在学术研究、科技活动等方面有突出成绩;
3.积极参加“四进四信”“青年服务国家”“新青年学堂”等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认真完成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
4.是注册志愿者,且经常参加志愿服务,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志愿服务中表现突出的优先考虑;
5.积极参加“三走”等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且本年度体育考试成绩合格者,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
6.曾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或校级优秀团员荣誉。
三、评选办法
(一)北京市三好学生的名额参照学生人数等额分配到各学院、研究院,学校不再组织评选。
各院推荐名额如下:
学院 |
北京市 三好学生 |
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 |
6 |
电子工程学院 |
2 |
计算机学院 |
4 |
自动化学院 |
2 |
软件学院 |
1 |
数字媒体与设计艺术学院 |
1 |
现代邮政学院 |
1 |
网络空间安全学院 |
1 |
理学院 |
1 |
经济管理学院 |
2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 |
人文学院 |
1 |
国际学院 |
3 |
网络教育学院 |
1 |
网络技术研究院 |
1 |
信息光子学与光通信研究院 |
1 |
29 |
(二)被推荐的三好学生,须经本人所在的团支部同意,并由其所在的团支部认真填写先进事迹登记表。
四、评选要求
以学院为单位将《北京市三好学生登记表》(附件1)、1000字个人事迹材料、《学院推荐北京市三好学生统计表》(附件2)书面版和电子版各一份于2017年11月27日下班前报送至学生工作部思想教育科(学生发展中心204室)。电子版发送至:sxjyk2017@sina.com。
请各学院、研究院依据评选条件严格审核。
学生工作部
研究生工作部
共青团8868体育委员会
2017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