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勤工助学评优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勤工助学评优活动的通知
为不断提升我校学生资助工作水平,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作用,激励同学们自立、自强,感恩奉献,特开展2016—2017学年“勤工助学工作先进”评选工作。
一、评选标准:
1、思想积极上进,道德品质优良,工作态度端正;
2、勤奋学习、努力进取;
3、按时出勤,工作期间积极主动,能够遵守用人单位及助学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4、本学年从事勤工助学工作四个月以上(从事临时岗位的工作时间可以累计);
5、积极参与各项助学活动。
二、评选办法:
1、评选以各勤工助学固定岗小组为单位分组进行,各组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评选办法。各院固定岗先进个人评选由学院主管助学工作老师与本院联络员具体负责。
2、评选应认真听取用人单位的意见,具体评选过程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评选要与工作总结交流相结合,在岗学生均需参与到总结交流环节中。
4、被评为“勤工助学工作先进”的同学,应填写“8868体育2016—2017学年勤工助学工作先进申请审批表”(见附件),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报助学中心审批。
三、评选比例:
各组按照20%的比例进行评选,个别人员较少的特殊岗位可不受此比例限制。
四、奖励标准:
学生处助学中心将对获选“勤工助学工作先进个人”的同学给予奖励,并颁发证书。
五、评选起止时间:
即日起至2017年6月5日。
六、勤工助学优秀家教评选
勤工助学优秀家教评选同期进行,具体评选条件及要求另行规定。
学生事务管理处助学中心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