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2017届毕业生(夏季)中评选市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关于在2017届毕业生(夏季)中评选市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京教学〔2012〕1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成才观,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全面提高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树立先进典型,营造优良学风,学校决定在2017届毕业生(夏季)中开展市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评选范围:全体在校全日制2017届本科、研究生毕业生(含提前毕业学生)。
2.评选原则:优秀毕业生评选由学院、研究院组织进行,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经学生自愿申报,由班组评议、学院、研究院评议、公示后拟定获表彰名单上报学生工作部及研究生工作部,经审核并公示七天后无异议者,上报学校批准。
3.荣誉认定:市教委将统一向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发放荣誉证书,有关获奖材料将归入本人档案。
对已经被评为市级优秀毕业生,但在毕业离校前出现不符合市级优秀毕业生要求情况的,学校将收回其市级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审批材料,并书面报告市教委。
相关评选办法、申请表及优秀毕业生名单汇总表详见附件。
请各学院、研究院于2017年6月5日(周一)前,将本科优秀毕业生申请表收齐后同汇总名单统一交到学生处学生管理科(行政楼204),电子版发送至xsc@bupt.edu.cn;将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申请表收齐后同汇总名单统一交到研究生工作部(教一楼415),电子版发送至ygb@bupt.edu.cn。
联 系 人:孙雨君 许智菲
联系电话:62282608 62283577
党委学生工作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