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本科生评优表彰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本科生评优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本科学生积极进取,奋发向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8868体育学生管理规定》(校教发〔2017〕32号)及学校评优表彰相关管理规定,现将2016-2017学年本科生评优表彰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1.评优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各类奖学金原则上不能兼得,奖学金与各类助学金可以兼得。
二、奖项设置
1.学校奖项设置
序号 |
奖项名称 |
名额 |
1 |
学校一等奖学金 |
3% |
2 |
学校二等奖学金 |
10% |
3 |
学校三等奖学金 |
25% |
4 |
三好学生 |
10% |
5 |
优秀学生干部 |
5% |
6 |
文体积极分子 |
5% |
7 |
学习进步奖 |
3% |
8 |
本科生先进班集体 |
20% |
9 |
本科生优秀宿舍 |
10% |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社会赞助奖学金及双培生奖学金评选工作另行通知。
三、工作流程
1.学生工作部(处)根据年度评优工作安排,按照各学院学生人数进行名额分配。
2.学院成立评审小组,按照广泛宣传、组织申请、民主评议、学院初审公示的程序,向学校推荐初评名单。评审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主管学生工作和本科教学工作的院领导、辅导员、班主任等为成员。
学院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先进个人、集体名单,并在学院范围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无异议,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按程序报学生工作部(处)。
3.学生工作部(处)根据各学院的推荐,组织等额评审,提出先进个人、集体建议名单,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提交材料
各学院将各项评优结果汇总表,学生综合排名表,各类学生评优、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学院评优工作总结,加盖学院公章后交至学生处学生管理科,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学生处邮箱:xsc@bupt.edu.cn。
截止时间:10月20日
电话: 62282608
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