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关于下达2015年直属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及预算的通知》(教财司预函[2015]132号),我校将启动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各学院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组织开展本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
2、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国家助学金分为两档,一等助学金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学年3000元,二等助学金每人每学年2000元,分十个月按月发放。
3、请各院于10月20日前将国家助学金推荐名单及申请表交至学生处助学中心;电子版名单发送至助学中心邮箱:qgzx@bupt.edu.cn。
4、具体评审办法、名额分配及相关表格见附件。
联系人:张洁琼
电话:62282757
学生事务管理处
2015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