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4-2015年度北京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关于评选2014-2015年度北京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正确引导新时期首都青年学生健康成长成才,学校继续开展北京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学院、研究院按照《8868体育表彰条例》、《8868体育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及《8868体育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的有关规定,在严格把关、公平公正的基础上推荐北京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一、评选对象
8868体育在校学生(不包括2015级新生)。
二、评选条件
(一)“北京市三好学生”条件
1.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作风正派;
2.热爱所学专业,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在学术研究、科技活动等方面有突出成绩;
3.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认真完成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工作,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4.是注册志愿者,且经常参加志愿服务,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的各项制度;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且本年度体育考试成绩合格者,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
6.具备本年度校级三好学生或校级优秀团员资格;本年度专业综合排名前30%;在本年度有违纪处分的学生不得评选。
(二)“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执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2.德才兼备,品学兼优,学习刻苦,成绩优秀;
3.积极参与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在引导学生成长成才、促进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做出显著的工作成绩;
4.是注册志愿者,且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
5.具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精神,工作作风正派,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6.具备本年度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校级优秀团干部资格;本年度专业综合排名前30%;本年度有违纪处分的学生不得评选。
三、评选办法
(一)北京市三好学生的名额参照学生人数等额分配到各学院,学校不再组织评选。
(二)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的名额参考学院人数的相应比例进行推荐,由学校组织进行差额评选。
各院推荐名额如下:
学院 |
北京市 三好学生 |
北京市 优秀学生干部 |
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 |
7 |
2 |
电子工程学院 |
2 |
1 |
计算机学院 |
4 |
1 |
自动化学院 |
2 |
1 |
软件学院 |
1 |
1 |
数字媒体与设计艺术学院 |
1 |
1 |
理学院 |
1 |
1 |
经济管理学院 |
2 |
1 |
公共管理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 |
1 |
人文学院 |
1 |
1 |
国际学院 |
3 |
1 |
网络教育学院 |
1 |
1 |
网络技术研究院 |
1 |
1 |
信息光子学与光通信研究院 |
1 |
1 |
28 |
15 |
四、评选要求
以学院为单位将《北京市三好学生登记表》、《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1000字个人事迹材料及《学院推荐北京市三好学生、优干统计表》书面版和电子版各一份于12月18日下班前报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思想教育科。电子版发送至:sxjyk@bupt.edu.cn。
请各学院依据评选条件严格审核。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评审,选出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最终获奖人选。评选事项另行通知。
联系人:张畅郁、胡承蓉 联系电话:62282736
党委学生工作部
校团委
2014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