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2014届毕业生中评选市级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的通知
关于在2014届毕业生中评选市级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中心):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京教学〔2012〕1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树立先进典型,营造良好学风,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和择业观;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学校决定在2014届毕业生中开展市级优秀研究生毕业生评选工作,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4年全体在校全日制应届及提前毕业的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积极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质优良。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认真刻苦,成绩优良,科研能力突出。
3.积极参加学院、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和“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工作;积极参加(承担)社会工作,具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组织能力。
4.积极参加体育活动,身体健康。
5.在具备上述条件的情况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优先评为优秀研究生毕业生:
(1)连续两年获得“校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以上称号或“优秀团员”、“优秀党员”称号;
(2)研究生就读期间,在市、部级以上(含市、部级)各类比赛或竞赛(包括集体项目)中获得一、二、三等奖或第一、二、三名;
(3)研究生就读期间,博士研究生除满足授学位所需条件外,至少要以第一作者在重要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或提供一项国家发明专利(研究生为主要完成人之一);硕士研究生除满足授学位所需条件外,至少要以第一作者在重要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或提供一项研究成果;
(4)在社会活动中,有突出的先进事迹,受到过国家或地方政府的表彰或其他奖励。
三、评选程序
优秀研究生毕业生评选由学院组织进行,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经学生自愿申报,由班组评议、导师评议、学院评议后拟定获表彰名单上报党委学生工作部,经审核并公示七天后无异议者,上报学校批准。
四、表彰及奖励
市教委将统一向评选出的优秀研究生毕业生发放荣誉证书,有关获奖材料将归入本人档案。本评选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五、评选比例及名额分配:
优秀毕业生占各学院应届研究生毕业生总人数的5%以内。
学院 |
名额 |
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 |
42 |
电子工程学院 |
14 |
计算机学院 |
22 |
自动化学院 |
7 |
软件学院 |
4 |
数字媒体与设计艺术学院 |
2 |
理学院 |
4 |
经济管理学院 |
10 |
公共管理学院 |
1 |
人文学院 |
2 |
网络教育学院 |
2 |
马克思主义教学与研究中心 |
1 |
网络技术研究院 |
21 |
信息光子学与光通信研究院 |
12 |
六、评选要求:
1.评选优秀毕业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学院要加强领导,特别是要结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以评优为契机,对毕业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基本素质教育。在评选工作中,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规定的比例推选出候选人名单,并在校内进行公示(时间不能少于一周),经各学院研究初审后,报学生处,经学校主管领导审核后,报北京市教委审批。
2.请各学院于2013年12月13日(周五)前将名单(附件1)、报名登记表(附件2)汇总后交至学生工作部研究生辅导员科(信息网络中心211室),电子版发送至liujia410@163.com。
联系人:刘佳
联系电话:62282279
附件2:2014年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春季)登记表.doc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3年12月3日